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所需的滨海县新建张家河口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编号:BHHJCG******1
2.项目名称:滨海县新建张家河口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5.采购需求:滨海县新建张家河口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共一个包件。采购内容: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于张家河南河口处建设三层灌区进、退水通道水质微型自动监测站一座,及一年全托管运行维护服务。具体采购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6.项目建设地点:滨海县张家河南河口处。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保证正常运行。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7日8时30分--2024年03月24日17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服务中心2楼G区2202室;
3.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本项目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纸质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发出。
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滨海县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8日15时00分00秒。
******服务中心二楼西北角G区2202室。
五、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
六、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现场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七、付款方式
7.1工程付款
******银行保函)。
(2)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实现联网试运行,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项目总价85%。
7.2运维保证
(1)本项目运维费用占项目中标价的15%。
(2)运维服务期满后,运维费用经绩效考核后支付(详见运维绩效考核)。
7.3因实际需要的财政拨款序时审批导致的迟延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