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高桥预拌厂项目 | ******街道办高桥村 | ******有限公司 | ******街道办高桥村。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用地面积10752.5平方米,租赁高桥村集体用地用于本项目建设,主要建设1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建设1条洗砂生产线,其砂石原料为毛砂及建筑垃圾,毛砂及建筑垃圾破碎、筛分产生的部分石子、砂子作为混凝土生产线的原料使用。并配套建设储罐、原料库等生产辅助设施以及仓顶布袋除尘器、喷雾降尘等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2 万立方混凝土。项目已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5〕96号)及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核查意见(灞环执法字〔2025〕12号)。 | (一)项目在施工期应严格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及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在规定情形下停止相关施工活动,确保场界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在施工期内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噪声,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合规处置。 (二)项目工序均位于封闭式厂房内,原料装卸堆放及上料粉尘经喷淋装置、破碎筛分粉尘及搅拌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骨料输送粉尘经全封闭式皮带输送+骨料定期喷雾洒水、运输扬尘经厂区地面硬化+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经有效收集处理,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要求。 项目使用的非移动道路机械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达到国Ш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原料筛分水洗废水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压滤机、搅拌机及混凝土罐车冲洗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要求。 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灰、检测废料及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压滤泥饼交由供应商外运综合利用;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及时清理、收集、正确储存、处置,暂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废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转移台账。 (六)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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