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碎石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碎石深加工项目
******办事处盘龙岗村
******有限公司
******办事处盘龙岗村现有厂区空地内,扩建“碎石深加工项目”,项目在原有场地内扩建1栋厂房,设置1条石粉生产线,并配套、依托其他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居民清运作农肥农田施用。②喷淋降尘废水:石粉原料堆棚内,设置洒水喷头,喷淋降尘用水蒸发损耗。③卸料、进料粉尘:自然沉降+喷淋降尘+厂房密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④筒仓呼吸粉尘:袋式除尘+厂房封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⑤研磨、风选粉尘:袋式除尘+15m排气筒DA001。⑦建筑隔声:项目石粉车间整体采用砖混结构,四面封闭,设备安装于房间内,实行建筑隔声。⑧吸音降噪:项目石粉车间研磨机周边墙壁安装消音棉进行降噪。⑨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2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